Q:什麼情形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A:

(一) 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時,需要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
(二) 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三) 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四) 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五) 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
(六) 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七) 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
(八) 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九)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十)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有就業意願,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
(十一) 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
(十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十三)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十四)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