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推動職務再設服務計畫」第10點規定,雇主為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為協助其勞工排除工作障礙,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者,得向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服務。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