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