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推動職務再設服務計畫」第8點規定,雇主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1、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5、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中高齡及高齡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其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四、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