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其實
只需要一點點小改變
就可以協助身心障礙朋友
克服身心上的不便
而「職務再設計」的目的
就是幫助雇主創造出這樣的改變
讓身心障礙朋友可以順利地發揮工作潛能
雇主也能因此獲得更優質的人力資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民國84年起即開始推廣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提供僱用身心障礙者之雇主經費補助或諮詢服務,以排除、改善其僱用之身心障礙員工職場上遭遇之困難。民國96年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項,明文將職務再設計納為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重要一環,希望透過此服務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及服務,原由各分署(就業中心)受理提供諮詢及補助,歷經14年後,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自98年起由各地方政府主辦,賡續推動業務。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第7點規定,雇主、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身心障礙者及失智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1、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時,需要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
2、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3、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4、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5、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
6、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7、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
8、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9、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10、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者,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有就業意願,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
(1)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2)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6、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個案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身心障礙之受僱者,申請項目限與就業直接相關之就業輔具。但與生活輔具、生財工具難以區隔,經審查得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得同時申請生活輔具及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者,由地方政府就個案之障礙特性、就業需求性、迫切性、合理性及職場使用時間占全日使用時數之比例等因素審查,其補助額度應以社政補助為優先,再就其最高補助之餘額據以評估。
四、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職務再設計服務流程圖01 - 身心障礙者(OK1).png

壹、申請階段


1.雇主/職業訓練單位/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或雇主為失智症者勞工提出申請。
2.身心障礙或失智症受雇者或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
申請時須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診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四、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一)雇用承諾書
        (二)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四)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
        (五)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用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七、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貳、評估階段


3.地方政府受理後,資格審查。

4.若不符合者提供相關資訊或資源,符合者安排訪視時間

5.輔導委員或專案單位實際進場評估

6.完成評估及建議表及改善方案經費估算表

參、審查階段


7.評估建議經費送審

8.進行審查

9.地方政府將核定結果以函復申請單位(個人),並副知審查委員、轉介單位及列席單位等

10.申請者不申覆

11.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地方政府、專案單位或專業委員協助申請單位進行改善,必要時應協助輔具檢測、調整等相關事宜

肆、執行或核銷階段


12.完成向地方政府辦理核銷

13.檢核是否通過,不通過回到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

14.結案

伍、結案追蹤階段


15.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滿意度調查,以瞭解相關服務的滿意程度。

16.地方政府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第3個月內進行且完成追蹤。必要時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輔具調整訓練及回收輔具服務等。

17.完成計畫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02-23381600 分機5113、5115、5119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02-29603456 分機6598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02-24201122 分機2209、2210    專線:02-2426-6431
  •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03-9251000 分機1762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03-8227171 分機318、319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082-318823 分機 62543
  • 連江縣政府民政處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0836-22381 分機6100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03-3322101 分機6814 或 03-3333814
  •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300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
    03-5324900 分機116
  •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10樓
    03-5518101 分機3036
  •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3樓
    037-559960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04-22289111分機35426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04-7532474
  • 南投縣政府社會暨勞動處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04776
  •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05-5522845
  •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05-3620123分機8020
  •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05-2254321 分機101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22231 分機6289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07-3214033 分機283
  •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17號
    08-7558048 分機120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06-9274400 分機546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089-328254 分機359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02-89956300
  • 桃竹苗分署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03-4855368
  • 中彰投分署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04-23592181
  • 雲嘉南分署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官田工業區內)
    06-6985945
  • 高屏澎東分署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07-8210171
  • 北基宜花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臺北醫學大學)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
    02-2736-1661 分機7688、7690
  • 桃竹苗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00新竹市北區四維路130號9樓906室
    03-5227570
  • 中彰投區中高齡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教喜樂保育院)
    500彰化縣彰化市天祥路215巷36號
    04-7518139
  • 雲嘉南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輔助科技服務協會)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1樓
    05-5339621
  • 高屏澎東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07-7172930 分機2370
中高齡勞工容易因年齡增長而有生理或心理功能的限制,在工作上遭遇困難或不便,加以生產技術進步快速,因技術或技能相對落後而面臨就業上的困境,針對中高齡者之特性,透過改善工作環境、設備、機具或工作方法的重新設計與安排,著重人性化的措施,以彌補歲月所加諸於工作上的限制,使中高齡者所具有的豐富人生經驗、智慧得以繼續發揮。

透過職務再設計能協助事業單位建構人性化、友善及安全的職場環境,讓在職勞工獲得適性及穩定的工作,發揮中高齡者在職場的優勢,以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服務計畫」第8點規定,雇主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1、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中高齡及高齡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其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四、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職務再設計服務流程圖02 - 中高齡者(OK).png

壹、申請階段


1.雇主/職業訓練單位/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或雇主為失智症者勞工提出申請。
2.身心障礙或失智症受雇者或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
申請時須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診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四、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一)雇用承諾書
        (二)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四)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
        (五)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用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七、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貳、評估階段


3.地方政府受理後,資格審查。

4.若不符合者提供相關資訊或資源,符合者安排訪視時間

5.輔導委員或專案單位實際進場評估

6.完成評估及建議表及改善方案經費估算表

參、審查階段


7.評估建議經費送審

8.進行審查

9.地方政府將核定結果以函復申請單位(個人),並副知審查委員、轉介單位及列席單位等

10.申請者不申覆

11.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地方政府、專案單位或專業委員協助申請單位進行改善,必要時應協助輔具檢測、調整等相關事宜

肆、執行或核銷階段


12.完成向地方政府辦理核銷

13.檢核是否通過,不通過回到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

14.結案

伍、結案追蹤階段


15.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滿意度調查,以瞭解相關服務的滿意程度。

16.地方政府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第3個月內進行且完成追蹤。必要時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輔具調整訓練及回收輔具服務等。

17.完成計畫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02-89956399
  • 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234新北市永和區自由街64號1樓
    02-77308878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02-23085230 分機401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02-22465066 分機1156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三重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12號
    02-29767157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新店就業服務站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7樓之一
    02-89111750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板橋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3號
    02-29598856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中和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18號
    02-2246-1250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新莊就業服務站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425號
    02-2206-6196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汐止就業服務站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汐止區公所1樓)
    02-8692-3963
  • 基隆就業中心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02號
    02-24225263
  • 羅東就業中心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03-9542094
  • 花蓮就業中心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03-8323262
  • 玉里就業中心
    981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03-8882033
  • 金門就業中心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55號
    082-311119
  • 連江就業中心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47-4號
    083-623576
  • 桃竹苗分署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03-4855368
  • 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六路18號
    03-5583456 分機202
  • 桃園市就業服務處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03-3322101 分機8015
  • 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原勞工育樂中心)
    03-3333005 分機223
  • 中壢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320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03-4681106 分機250
  • 竹北就業中心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
    03-5542564 分機3218
  • 新竹就業中心
    300新竹市光華東街56號
    03-5343011 分機5326
  • 苗栗就業中心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037-358395 分機6212
  • 中彰投分署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04-2359-2181
  • 臺中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59-1號
    04-22225153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3樓
    (04)2228-9111 分機36216
  • 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420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
    04-25271812
  • 沙鹿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1樓
    04-26231955
  • 彰化就業中心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838號
    04-7274271
  • 沙鹿就業中心(中彰投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404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98號
    04-22030300 分機102
  • 員林就業中心
    510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東路33號
    04-8345369
  • 南投就業中心
    540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117號
    049-2224094 分機53
  • 雲嘉南分署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06-6985945 分機1199
  • 臺南就業中心
    701臺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06-2371218 分機113
  • 永康就業中心
    710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06-2038560 分機313
  • 新營就業中心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06-6328700 分機211
  • 嘉義就業中心
    600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05-2240656 分機136
  • 朴子就業中心
    61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05-3621632 分機139
  • 斗六就業中心
    640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05-5325105 分機307
  • 虎尾就業中心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05-6630422 分機210
  • 高屏澎東分署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07-8210171 分機2219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職訓、技檢)
    831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
    07-7835011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就服)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07-7330823
  • 鳳山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
    07-7410243
  • 岡山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820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27號
    07-6228321
  • 鳳山就業中心(高屏澎東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2樓
    07-7252586
  • 岡山就業中心(人才資源發展中心)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47號
    07-6220253
  • 屏東就業中心
    900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08-7559955
  • 潮州就業中心
    920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08-7882214
  • 臺東就業中心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56號
    089-357126
  • 澎湖就業中心
    880澎湖縣馬公市水源路52號
    06-9271207
  • 北基宜花金馬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臺北醫學大學)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
    02-2736-1661 分機7688、7690
  • 桃竹苗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00新竹市北區四維路130號9樓906室
    03-5227570
  • 中彰投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教喜樂保育院)
    500彰化縣彰化市天祥路215巷36號
    04-7518139
  • 雲嘉南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輔助科技服務協會)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1樓
    05-5339621
  • 高屏澎東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07-7172930 分機2370
為協助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之事業單位減緩在職勞工工作障礙,並提升工作效能,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透過改善工作環境、設備、機具或工作方法的重新設計與安排,促進其穩定就業。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服務計畫」第10點規定,雇主為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為協助其勞工排除工作障礙,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者,得向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服務。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職務再設計服務流程圖03 - ECFA(OK).png

壹、申請階段


1.雇主/職業訓練單位/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或雇主為失智症者勞工提出申請。
2.身心障礙或失智症受雇者或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
申請時須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診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四、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一)雇用承諾書
        (二)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四)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
        (五)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用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七、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貳、評估階段


3.地方政府受理後,資格審查。

4.若不符合者提供相關資訊或資源,符合者安排訪視時間

5.輔導委員或專案單位實際進場評估

6.完成評估及建議表及改善方案經費估算表

參、審查階段


7.評估建議經費送審

8.進行審查

9.地方政府將核定結果以函復申請單位(個人),並副知審查委員、轉介單位及列席單位等

10.申請者不申覆

11.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地方政府、專案單位或專業委員協助申請單位進行改善,必要時應協助輔具檢測、調整等相關事宜

肆、執行或核銷階段


12.完成向地方政府辦理核銷

13.檢核是否通過,不通過回到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

14.結案

伍、結案追蹤階段


15.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滿意度調查,以瞭解相關服務的滿意程度。

16.地方政府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第3個月內進行且完成追蹤。必要時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輔具調整訓練及回收輔具服務等。

17.完成計畫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02-89956399
  • 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234新北市永和區自由街64號1樓
    02-77308878
  • 基隆就業中心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02號
    02-24225263
  • 羅東就業中心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03-9542094
  • 花蓮就業中心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03-8323262
  • 玉里就業中心
    981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03-8882033
  • 金門就業中心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55號
    082-311119
  • 連江就業中心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47-4號
    083-623576
  • 桃竹苗分署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03-4855368 分機1705
  • 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六路18號
    03-5583456 分機 202
  • 竹北就業中心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
    03-5542564 分機3218
  • 新竹就業中心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56號
    03-5343011 分機5326
  • 苗栗就業中心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037-358395 分機6212
  • 中彰投分署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04-2359-2181
  • 沙鹿就業中心(中彰投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404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98號
    04-22030300分機102
  • 彰化就業中心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838號
    04-7274271
  • 員林就業中心
    510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東路33號
    04-8345369
  • 南投就業中心
    540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117號
    049-2224094 分機53
  • 雲嘉南分署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06-6985945 分機1642
  • 臺南就業中心
    701臺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06-2371218 分機327
  • 永康就業中心
    710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06-2038560 分機306
  • 新營就業中心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06-6328700
  • 嘉義就業中心
    600嘉義市業東路267號
    05-2240656 分機208
  • 朴子就業中心
    61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05-3621632 分機137
  • 斗六就業中心
    640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05-5325105 分機308
  • 虎尾就業中心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05-6630422
  • 高屏澎東分署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07-8210171 分機2219
  • 岡山就業中心(人才資源發展中心)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47號
    07-6220253
  • 屏東就業中心
    900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08-7559955
  • 潮州就業中心
    920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08-7882214
  • 臺東就業中心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56號
    089-357126
  • 澎湖就業中心
    880澎湖縣馬公市水源路52號
    06-9271207
  • 鳳山就業中心(高屏澎東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2樓
    07-7252586
勞動部宣布,未領取身心障礙手冊的單側聽損者,只要符合劣耳40分貝以上且雙耳差距25分貝以上,也能申請「職務再設計」。將單側聽損者納入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計畫。
未排除單側聽損者工作障礙,以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一)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之諮詢服務。
(二)配合申請案之實際需要,會同訪視及提供工作適應協助。
(三)提供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之訪視、規劃、設計之專業協助及指導等工作。
(四)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從安全性、生產力、成本效益等面向考量,以最有利方式協助單側聽損者穩定就業。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第9點規定,雇主或單側聽損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1、有意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
2、單側聽損者因單側聽損問題,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
3、單側聽損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
(1)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2)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6、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非屬協助排除個案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
3、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單側聽損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其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但申請項目與生活輔具難以區隔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就個案之障礙特性、就業需求性、迫切性、合理性及職場使用時間占全日使用時數之比率等因素審查,其補助額度應先扣除身心障礙者之社政補助最高額,再就其餘額據以評估。
四、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單側聽損流程圖.png

壹、申請階段


1.雇主/職業訓練單位/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或雇主為失智症者勞工提出申請。
2.身心障礙或失智症受雇者或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
申請時須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或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診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四、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一)雇用承諾書
        (二)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四)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
        (五)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用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七、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貳、評估階段


3.地方政府受理後,資格審查。

4.若不符合者提供相關資訊或資源,符合者安排訪視時間

5.輔導委員或專案單位實際進場評估

6.完成評估及建議表及改善方案經費估算表

參、審查階段


7.評估建議經費送審

8.進行審查

9.地方政府將核定結果以函復申請單位(個人),並副知審查委員、轉介單位及列席單位等

10.申請者不申覆

11.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地方政府、專案單位或專業委員協助申請單位進行改善,必要時應協助輔具檢測、調整等相關事宜

肆、執行或核銷階段


12.完成向地方政府辦理核銷

13.檢核是否通過,不通過回到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

14.結案

伍、結案追蹤階段


15.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滿意度調查,以瞭解相關服務的滿意程度。

16.地方政府應於核銷日之次日起第3個月內進行且完成追蹤。必要時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輔具調整訓練及回收輔具服務等。

17.完成計畫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02-89956399分機1518或1512
  • 基隆就業中心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02號
    02-24225263分機3130
  • 羅東就業中心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03-9542094分機5199
  • 花蓮就業中心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03-8323262分機6141
  • 玉里就業中心
    981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03-888-2033分機7131
  • 金門就業中心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55號
    082-311119分機8136
  • 連江就業中心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鄉介壽村47之4號
    0836-23576
  • 桃竹苗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03-4855368分機1705
  • 竹北就業中心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
    03-5542564分機3218
  • 新竹就業中心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56號
    03-5343011分機5326
  • 苗栗就業中心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037-358395分機6212
  • 桃竹苗區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00新竹市北區四維路130號9樓906室
    03-5227570
  • 中彰投分署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04-23592181分機2354
  • 台南就業中心
    701臺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06-2371218分機122、123
  • 永康就業中心
    710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06-2038560分機117、312
  • 新營就業中心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06-6328700分機216
  • 嘉義就業中心
    600嘉義市東區興業東路267號
    05-2240656分機111、137
  • 朴子就業中心
    61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號
    05-3621632分機125
  • 虎尾就業中心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05-6330431分機209
  • 斗六就業中心
    640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1號
    05-5325105分機106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07-3214033 分機283
  •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17號
    08-7558048 分機120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089-328254 分機359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06-9274400 分機546